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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情况而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时,个人所得税口径下的福利费不能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纳税人给职工发放的生活补...
需要视情况而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时,口径下的福利费不能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人给职工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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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情况而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时,口径下的福利费不能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人给职工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给给职工发放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福利费、、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生日补贴会计处理时,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同时应与工资薪金合并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中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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