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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中嫌疑犯所写的自述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11-22
犯罪行为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等形式。能够证明犯罪真实性和过程的自述材料也可以被归类为物证。然而,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仅凭罪犯的自我认可,没有其他可靠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将其定罪。这就是自述材料与其他犯罪相关证据之间最本质的区别。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自述材料只有在其他类型的证据得到确证的前提下,才可能被视为犯罪案件中的证据。 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头或书面承认犯罪事实,也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本依据,更不能独自构成定罪。只有在满足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自述材料才有可能发挥其独特的证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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