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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总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总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办公厅送新闻媒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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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总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XX、国务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总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也不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参加社会上类似活动的署名、祝贺。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XX。办公厅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元旦、期间局内各单位一律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
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不得向税务系统和社会推荐各类税收宣传品。各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各类税收宣传品,由办公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总局领导审批。
总局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应由主办单位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的总局领导报告;此类公文的签发按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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