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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视为自己脱党。支部会议应当决定除名此类...
如果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支付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己脱党。支部会议应当决定除名此类党员,并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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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支付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己脱党。支部会议应当决定除名此类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会议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变化,应该劝他退党。建议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被劝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支付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己脱党。支部会议应当决定除名此类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档案自己保存多年,说明没有将组织关系落到相应单位,多年没有缴纳党费。按照党章规定,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即被视为自动脱党。党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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