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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支付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己脱党。支部会议应当决定除名此类党员,并报上级...
如果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支付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己脱党。支部会议应当决定除名此类党员,并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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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视为自己脱党。支部会议应当决定除名此类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余额的原则。第十八条使用党费应当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用途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纸、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贴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修复因灾害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第二十条:使用和拨付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说了算。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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