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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亲的父母在他去世前就去世了,你们母子三人写一份或者由律师或公证员根据你们的意愿代写一份房屋继承协议书,表明对于你父亲的遗产部分,你母...
1、不会: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孩子的户口并不会因为其监护人(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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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 1,当事人的原籍变迁了,户口应该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如果随父的,父亲目前的户口在哪里,当事人也可以迁到哪里,反之亦然); 2,当事人可以综合原籍户口不在的原因(是撤村建居还是父母的户口已经迁移),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参照如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人毕业两年后,未实现就业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靠在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入户; 2、购房入户: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以在当地购房后,把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挂靠; 3、婚迁入户:当事人结婚后,在符合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尽管你描述得很细,但是事实仍然不清。过去农村有的大家庭弟兄们在一起,不知道是不是这种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很正常。你父亲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不一定土地使用权是你父亲的。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这个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就是清楚的。你婶婶种上了菜,如果未得到你父亲的同意,是侵权行为。 二、你说近期两位老人都去世了,不知道你说的两位老人是指谁?是你父亲的另一个兄弟么?现在叔叔过世,你婶婶主张有房屋的继承权,如果是你叔叔的房子。她当然有继承权。 三、房子有房产证,以房产证上记载的人为产权人;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要用其他证据证明房子的归属了。 四、今年开春,你家准备在老宅上种树苗,对方威胁说,你种上我就给你拔掉!你还设想回家把现在种在宅基地上的菜和其他非你本人的东西全部清除,这样做的结果就是造成矛盾激化。 五、你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最好的办法。什么正当防卫、打架斗殴、判刑等,都不应当发生在这个纠纷里。 六、这是农村很常见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我的建议就是你先向政府要求处理,如果不服,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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