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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
1、法院应当按照所在省的标准2、如护理人员有工资收入应当按照减少的工资确定3、高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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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护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二、护理费赔偿项目及赔偿期限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误工费,护理费,跟伤者住院时间,和医院开的需要护理时间,还有伤者工资有直接关系! (住院时间+医嘱时间)x日工资=误工费 (住院时间+医嘱时间)x护理者日工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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