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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的解答如下: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须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中国的律师办...
你好离婚件是关系到人身份关系的案件,一方起诉一方不能回来应诉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如患病住院等等)但是这个人必须出具书面的意见书,并到当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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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见域外送达),还可以邮寄送达,离婚诉讼自收到判决书时生效。
1、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根据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3、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首先,如果外国一方不想出庭,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寄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方可生效。因此,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应仔细审查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同于普通离婚案件: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人;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外一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人。庭审时,即使普通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一般也应出庭参加诉讼;但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他们可能不会出庭。其次,如果外国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第三,当国内当事人向不在我国的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国外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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