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
1、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2、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有悔改或立功的,一般可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可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762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