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
应该是向派遣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因为法律意义上的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工作的公司是用工单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应该向用工单位提前沟通好,征得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有权提前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你应当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向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倘若你没有依法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立即走人,你单位(派遣单位)不予批准,过错在这边。 第四,既然补办了离职手续之后,根据的陈述,你单位尚有半个月工资未向你支付,你单位是否有书面告知?是什么理由不给你?若没有证据证明你公司告知你扣除半个月工资,你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且应该向劳务派遣公司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8人已浏览
2,839人已浏览
1,766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