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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 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
1、债权人会议召开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在破产案件被受理之前就已经存在,债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申报和登记,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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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次数一般没有限制,在实践中,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要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以成为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等。
严格说非特殊情况是不符合召开代表会条件的,应当过是三分二以上(也就是16人)可以召开,15人是不足23个代表的三分之二的,所以不具备召开的法定条件。但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召开的,比如:自然灾害或战争动员等紧急情况,或者村里明确存在派系关系,另一派系正好是这八个人而固盟拒绝,而村里又涉及重大事项要决策,则可以召开,因为相差0.33人不足半个人头,也可以请示上级人大等机关作出裁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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