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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2)制定清算计划。(3)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或报主管部门确认。(4)此外,如果公司清算...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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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类型的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同。(二)接管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将公司管理权全面移交清算组。(3)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应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份;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4)接管公司债务(5)设立清算账户的清算账户应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在开始工作时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有账户以正常生产经营为条件,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应及时设立清算费用账户和损益账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为了结算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注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公司解散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一种自发或自愿行为,如营业期限到期、决议解散、公司合并与分立等。但有时公司解散也是一种因外界行为的发生或法律强制性要求而发生的被迫行为,如公司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以及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等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但并不是所有的解散都应当进行清算。如,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时,由于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将由新公司享有和承担,从而使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法律上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并不一定清算,公司法也没有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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