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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协商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2、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3、清理公司债权债...
以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流程为例。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为: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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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流程为六个步骤:1、公司权力机构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的解散清算的流程如下: 1、解散公司的决议由股东会通过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拟定清算方案,确定后执行; 5、清算完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成立一个清算小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强制解散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指定。(2)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结算公司未完成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要求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1)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4)制定清算计划。清算小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清算费用,并在第一次公司债权清算之日内。清算组最终分配后,应当制作清算结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然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清算组成立和组成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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