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 1、应是...
根据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 1、应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立中外合资工程设计机构的资格: 一、应具有较高的设计资质; 2、应是具有良好国际声誉和较强竞争力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 3、要有一定的经济或资本基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所以不设股东会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该规定决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并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章程草案;(四)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各方股东签署的经营合同;(五)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章程;(六)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七)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最近3年的年报;(八)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反洗钱制度;(九)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555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