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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按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或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为两个月,累计缴...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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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州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这项议题。今后,达州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之后将有所提高。据了解,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情况为:开江县330元、大竹县320元,通川区、达川区、渠县、宣汉县、万源市、经开区为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情况为:万源市1920元,其余县、区均为1800元。我市结合实际情况,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协商。拟将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
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天津市将对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给予基天津生活帮助。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计算是以家庭人均收入为依据。计算公式为:居、村民家庭月(年)人均收入等于家庭月(年)收入(纯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家庭人口的计算,是以户口簿和实际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口为准。天津着既保障基天津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家庭成员中属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除在校学生(完成9年义务教育直接进入高一级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无工资收入的在校学生)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或村民无正当理由不劳动)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其收入。农业、非农业户口混合家庭其收入的计算,由各区县民政局依据城镇及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核定。今年天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镇居民每月平均241元,农村年人均864元至1440元,依所在区县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定。
根据“保障基本生活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结合,差异性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适度性提标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保障标准正常调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昆明此次调整方案将以“去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57元”为基数,平均增幅超过15%。据估计,昆明市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加55元。具体来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贡献、宜良、晋宁、石林、富民和高新技术、经营、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从原475元/人/月上升到530元/人/月的东川、寻甸、禄劝、甸产业园区和轿车山旅游开发区从原420元/人/月上升到47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综合增加25元和30元。具体来说,宜良、晋宁、石林、富民、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从原来的270元/人/月上升到295元/人/月的东川、寻甸、禄劝、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从原来的185元/人/月上升到215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集中供养标准综合增加80元和65元,分散供养标准综合增加65元和55元。具体来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贡献、宜良、晋宁、石林、富民和高新技术、经营、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的集中供养从530元/人/月上升到610元/人/月,分散供养从原430元/人/月上升到4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如甸工业园区和轿山旅游开发区的集中供养从原430元/人/月上升到495元/人/月,分散供养从原340元/人/月上升到395元/人/月。本次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三的农村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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