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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搬迁补偿方案是否有效

2021-03-17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基本价格结合成新和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各项补偿(补助)标准及奖励按本办法附件执行。 2、住宅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拆迁人家庭应安置人员确定家庭应安置面积。各项补偿(补助)标准及奖励参见本办法附件并执行下列款项: (1)认定的拆迁补偿面积与家庭应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房900元/㎡(均价)与被拆迁房屋基本价格结合成新相互结算差价; (2)认定的拆迁补偿面积超过家庭应安置面积部分,按被拆迁房屋基本价格结合成新计算补偿金额; (3)认定的拆迁补偿面积不足家庭应安置面积部分,被拆迁人要求补足应安置面积的,其补差部分按300元/㎡购买; (4)被拆迁人家庭在签订拆迁协议选择安置房时,所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人均5㎡内按协议签订时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优惠价购买;再超部分按协议签订时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公布的交易指导价购买。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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