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 2、立案; 3、下达整改通知; 4、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 5、法律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书; 6、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对拒绝执行的下达催缴通知; 8、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