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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不明怎么办?

2022-0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该司法解释不能直接适用予二手房买卖合同,本案裁决有适用法律错误之虞。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按揭的付款方式,但很明显,按揭这种付款方式需要第三人即银行的批准。因此可以说,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存在不确定性,这类似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即条件有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不成就合同就归于无效。把这种合同作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来处理显得法律依据比较充分,但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将按揭成功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这时候就要对合同进行解释,目的是探求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目昀解释和整体解释的方法,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显然可以作出以下的解释:买方之所以要选择按揭的付款方式,是由于其没有足够的资金一次性 支付房款,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则买方不再购买该房屋。据此,可以将按揭条款解释为合同效力的条件:按揭成功,则合同生效;如按揭不成功,则合同不生效,双方交易取消。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需要采用按揭方式进行付款的,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对是否能够从银行贷下款作出特别约定,如当买方无法从银行成功贷款,是否需要买方继续贷款直至成功,还是自筹资金补足相关款项。防止因约定不明而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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