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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案例

2022-05-04
关于人身自由权案例,例如在某省的一所学校的学生朱某状告其老师陆某人身伤害赔偿案有了结果:该学校所在县的初审法官一审判决被告陆某赔偿学生朱某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00元。被告陆某系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有一次,她听学生说,朱某在值日打扫教室卫生时有乱摆乱甩凳子的情况后,非常生气,并大怒,立即将朱某拽到讲台前,用手使劲的捏朱某的喉颈部,并狠狠地打了他一记耳光。朱某当即感到喉颈部难受,脸颊火辣辣的,晨会课结束后陆某又拉、推、扯朱某去办公室,以至将朱某的衣服扯坏。当天上午第一节课时,被告陆某又不准朱某坐下,强制朱某立在黑板面前整整一个课时。此后,朱某一直感到头晕,使得朱某身心倍感郁闷,从此不愿与同学交往。对于朱某的伤势,经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面颈部软组织损伤。学生朱某的家长要求教师陆某进行赔偿,但被陆某给拒绝,几经交涉无果,朱某父母在万般无奈之下,将教师陆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合计人民币1282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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