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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拘留,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那么这个规定就是暂缓执行的法律规定,这个一般要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后决定是否再行执行!最后要说一句,在这里咨询律师要保持一点谦虚的态度,回复这些问题的都是专业的律师,一般不会不懂装懂!
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安排时间会见,申请取保候审。
1.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2.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3.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4.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7.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8.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9.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10.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11.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2.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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