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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财务审核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2024-08-31
1.针对采购合同,财务人员审核的关注点主要是:合同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有无越权审批的现象;采购额度是否在预算内,公司是否有足够资金付货款;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整,付款的时限如何约定;签订合同时一般会约定付款方式,惯例是签订合同后付首款,产品交付后付第二期款,质保期过后付尾款。首款比例如何确定呢?这要看合同标的是什么。需生产制造的,首款比例会高一些,以盖住对方材料成本为宜。服务类或软件类标的,首付款不超过10%为好。这只是理论参考,议价最终取决于双方的江湖地位。有无验收不合格时的退赔约定;有无约定开票时限,有无约定发票类型,开票信息是否完整,采购合同应尽量索取增值税专票。 2.针对销售合同,财务人员审核的关注点主要是:合同签署是否符合公司的流程制度,如合同的签批流程是否到位;预估销售合同的利润,对合同的盈利情况签署意见;能否在合同签订阶段进行税收筹划。如选择恰当的签约主体,对于多法人实体运营的集团,选择低税负主体与客户签约,综合考虑流转税率与所得税负担;将合同额分拆,把商品销售与服务销售分开,让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流转税率,尽量多签低税率的销售部分;把回款与开票、确认收入分开,让纳税义务后延。对风险进行把关,有无交付风险,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有无坏账风险;审核收款方式、收款时点是否对公司有利,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完整;审查发票开具的时间及发票类型,开票信息是否完整。发票要在收款后再开具。如果买方拿到发票了,却赖账,说已付过款了,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那就要吃哑巴亏了。先开票,后收款,也并非不可以行,但要做一定的预防。譬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备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回执,注明尚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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