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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采纳! 一、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合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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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若使其有效就必须使之符合:(1)管辖地与双方签订的合同有一定的联系,即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选择某一地人民法院;(2)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该管辖条款就不发生效力,确定管辖法院最终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及其他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
原告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诉,法院也可以受理,但是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如果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则视为默认同意更改管辖法院,法院可以直接判决。
企业员工劳动仲裁确认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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