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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加工承揽、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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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销售合同。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目税率表》,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合作、调整、补偿、易货等合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为税法中所列举的应税凭证,没有列举的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大类: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管、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利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所书立的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账册,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别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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