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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告我四十年前强奸她要求我去告我四十年前强奸她,我该怎么办呢

2022-03-04
妹妹因为老人房产问题,告当事人四十年前强奸她,当事人完全不必担心。这是因为早已过了最长的法律时效,即使强奸是事实,依法也不能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退一万步讲,即使强奸事实成立,妹妹没有证据,只有本人控告法律也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法院更不会在审查中发现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不要理她,专心整理好有利于自己的财产继承证据,争取打赢民事官司。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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