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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因为老人房产问题,告当事人四十年前强奸她,当事人完全不必担心。这是因为早已过了最长的法律时效,即使强奸是事实,依法也不能再追究当事人的刑...
如果对方是自愿的就不是,但是如果违背对方意志的、强迫性交的,即使是自己的女朋友,也是强奸。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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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如果你在十四岁的时候还不知道强奸是什么概念,那你现在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知道什么叫强奸已经强奸是犯罪,可遗憾的是在你在一次受到强奸后你没有选择报案,反而破罐子破摔,自愿继续和他保持不正当的关系,这不仅仅给你表姐带来了痛苦,也让你的表姐夫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你现在只有两种选择,要不就选择把孩子生下来,让对方承担抚养费,要不就把小孩做掉,让对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至于精神损失费,你是很难得到的.你就当作一个教训吧.
【法律意见】建议您自首,您可能涉嫌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无论妇女被强奸时产生了什么生理反应,不影响强奸罪的构成。如果您真的强奸了一名妇女,建议您自首,争取从轻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A主观上没有直接参与或协助强奸的意思,就不构成犯罪。由于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尽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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