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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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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纠纷上诉状填写说明;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以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应接受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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