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工程质量上诉状规定如下,...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 年月日
反诉人(本诉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联系电话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因诉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现对提起反诉。反诉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反诉人损失60000元, 2、反诉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反诉人所属项目部,在承建综合楼时,外墙真石漆项目交由党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合同,被反诉人在党处承揽了所有的劳务,施工完毕后,被反诉人即撤场,在工程总体验收时,经、质监站及反诉人共同查看,发现外墙真石漆因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大面积鼓包并脱落,反诉人随即联系党及被反诉人进行维修,二人到场互相推诿,对是否原材料质量问题和施工工艺问题互相指责,后均不愿意场维修。为此,从反诉人的质保金中扣除了外墙真石漆部分120000元的维修费进行维修。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作为实际劳务施工人,对其施工部分应当保证施工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对产生的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真石漆已经施工便无法对鼓包原因进行鉴定这一事实,反诉人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被反诉人按照损失的50%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望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支持反诉人的请求。反诉人:有限公司以上就是工程质量问题民事反诉状范文
《房屋买卖合约》一直合法有效。 本案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签订了编码为00025***的《房屋买卖合约》,合同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合约当中,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涉讼房屋地址、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违约责任等条款,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内容系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房屋买卖合约》并没有约定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因此,根据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的约定,《房屋买卖合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2.《房屋买卖合约》已经部分履行,不存在自然终止情形。 被上诉人于2009年5月5日将房屋交付上诉人一直使用至今,《房屋买卖合约》已经部分履行,一个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部分履行了的合同怎么能说是“自然终止”呢?一审法院属于显然认定事实错误。 二、被上诉人违约,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也是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法院认为“造成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原因并不可归责与合同的任一方当事人,(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3行)”,上诉人在本次房屋买卖交易当中没有违约,一审法院也是如此认定,上诉人没有异议,但是从双方对垫资赎契的约定及其过程来看,被上诉人存在违约的,但是一审法院却没有认定,存在错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921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