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
处理中标人不签合同的方法是:如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注意这里说的是必须签订合同,但并不是废标的意思,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还不签订合同那么就要追究不签订合同方的责任,而不是简单的废标那么简单了。如果招标方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才说某个产品不满足参数要求,那么就当评标为儿戏?为什么他们要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果起诉,招标人必定败诉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方不签合同,可以找其他合作方。
依据《》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所以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首先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其次,不予退还;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另外,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种情况下,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违约行为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应当招标的项目中标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纠正,中标项目金额不超过10%的罚款。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命令纠正,可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处分。这些规定可以搜索《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46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3条、第74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