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是的: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子女属于年老父母的赡养义务人之一,应该尽赡养义务; 2、根据本法第75条的规定,对老年...
但是随着国家对老年人的关爱,出台了养老保险的政策,前些年养老金金额有明显的分化,城里老人的养老金是农村老人的好几倍,但是现在有了新政策,就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哟咨询的80后赡养老人的问题,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
首先:过继来的女儿与奶奶和现在的爷爷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一句话,过继来的女儿有赡养爷爷的法定义务 其次,奶奶去世了,38年婚姻期间,爷爷奶奶通过劳动产生了一些共同财产现在奶奶去世,对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一半归爷爷所有,一半归奶奶所有现在爷爷在世,四个子女和爷爷共计5个人继承奶奶的那一部分结果,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爷爷一个人占60%,其他四个子女各占10%包括房子和存款都是按照这一比例分割 第三,二儿子和女儿提出不要财产,法律上这是可以的,毕竟要不要财产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但是,赡养爷爷却是他们法定的义务,他们不能以不要财产为理由不赡养爷爷因为赡养爷爷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他们没权利违法,必须遵守法律赡养爷爷,并且没有理由,不能有借口 第四,爷爷的想法也有问题,他和子女一样都是奶奶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奶奶生前有遗嘱说死后财产全部归爷爷所有但是,爷爷放弃子女的赡养义务却是可以的,因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同时也是老年人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不能放弃故此,爷爷要子女给8万元从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不违法的换句话说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有一天爷爷老无所养,诉诸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可能会支持老人的诉求的因为,法律归法律,人情归人情法官有些时候可能会考虑人情,另外,免除的仅仅是赡养义务,而不是父子关系只要存在父子关系,法官就可以支持老人要求子女赡养的义务 第五,爷爷想去女儿家居住可以的,没一个子女都有提供老人居住条件的义务至于儿子需要不需要给女儿付工资,这取决于四个子女的协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支付另外,就是基于道德考虑,有人愿意支付也可以,有人因为经济困难少支付也可以
协议人: 乙方: 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xxxxxxxxxxxxx社区居委会 农村兄弟分家协议范本三: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2人已浏览
425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