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国家赔偿理论基础的思考国家赔偿制度的从无到有,是突破国家主权豁免理论修成的?正果?,也可以认为是国家赔偿理论的逻辑起点。纵观世界国家赔偿制...
国际上关系到国家赔偿制度建立的基本理论有以下几种: 1、人民主权说此学说是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首先提出来的,卢梭认为,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赔偿的条件如下: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存在以下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拘留又或者是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又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又或者是警械,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存在以下侵犯财产权的情形: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补偿性原则;抚慰性原则;惩罚性原则,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项目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0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