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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年限:10年以上财务软件摊销年限:2年以上。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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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摊销: ①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按法律规定的年限摊销; ②法律没有规定法律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 ③法律和合同都没有规定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因此,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摊销,如50年,30年。以前没有摊销的不得补提。
行政单位无形资产需要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摊销年限不应小于10年。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商标权的摊销期限有约定,不得少于十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转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扣除外购商誉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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