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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
侵犯商业秘密罪证获取方式如下: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委托具有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调查取证是一个更有效、更明智的选择。 2.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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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况。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侵犯商业秘密罪证获取方式如下: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委托具有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调查取证是一个更有效、更明智的选择。 2.通过公证机关取证。通过公证机关对某些行为或事实进行公证也是一种有效的取证方式。 3.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取证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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