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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规定。如果劳动者不适应原劳动,可以凭医院证明要求单位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合适的劳动,当然双方协商一致单位让劳动者每天休息1小时也可...
法律法规没有这个规定。如果劳动者不适应原劳动,可以凭医院证明要求单位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合适的劳动,当然双方协商一致单位让劳动者每天休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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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命令和要求,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叫加班;在标准日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叫加点。因此,《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既包括正常工作日加点的时间,也包括休息日加班而未安排补休的加班时间。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企业至少每周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如因企业需要可以安排加班,但是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4小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为日工资标准的3倍或者两倍予以支付如果企业不安排劳动者休息,那么属于违法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以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46、47条的规定支付相关经济补偿
首先,工作六天休息一天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并不是绝对的.但是在劳动法中,有明文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的休息,也就是说,不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定连续两个休息日。在这种条件下还要满足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44个小时。 其次,有很多的工作,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需要进行细化或者调整,比如说要求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但可以连续工作六天,这样一共累计才39个小时,还是符合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六天休息一天也是合理的。劳动者们还要根据具体的公司规定,对照条文,来判断公司是否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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