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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但准确的表述应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一事指符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对行政处罚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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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同一违法事实,受到两次处罚的,是不合法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相对人实施了只符合一个违法要件的行为,行政主体对其相对人只能进行一次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律规定。“罚”应扩大理解为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第一,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数个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规范进行再次处罚。第二,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是依据同一个法律规范应当进行并处数种行政处罚,则不论行政机关是一个或数个,均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三,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数个行政机关不得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第四,同一违法行为违反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一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这种情况是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问题。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你朋友三次卖淫经历是否处罚就要看其行为的具体时间来认定。 三、关于性病,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有关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处罚。 四、据我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并没有废止,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
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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