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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2022-09-13
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任何发展都离不开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支持,没有科学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就难以对环境形势做出准确判断,有可能导致管理和决策失误。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一是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需要,有利于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对环保目标责任制以及各项污染物减排措施完成情况进行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地区环境质量进行科学验证和评估。二是预测预警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没有科学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就会措手不及、贻误战机,给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三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环境监测服务,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新追求,以及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不仅要全面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还需要实现预先研判,真正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发挥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对发展决策的基础性、有力支撑和基本依据作用。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以及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能力建设,应当在较大范围进行综合评价,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资源保护相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来具体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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