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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得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是-项程序权利,这项程序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事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行政处罚的回避制度第一条回避制度是指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不应参与该案件调查处理的制度。 第二条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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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下做出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回避本身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工作可能作偏私的决定,因此,这并不意味着存有偏私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决定必然不公正。但是,对一个有偏私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没有回避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尽管在法律上可能无可挑剔,但人们也可能会有在美餐时咽下一只苍蝇时产生的恶心、排斥之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偏私的情形,在法律上意味着他已丧失了作出裁决的资格,一个没有资格的人做出的裁决怎么可能是有效的呢?因此,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做出的行政行为应为可撤销,除非当事人放弃申请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除当事人之外,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参加人员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行政许可听证的回避制度办法规定,除听证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听证参加人员,如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是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是近亲属的;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此外,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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