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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女性是有生育权的,有的男性就会疑惑,男性有生育权吗?在婚姻家庭中,男性有没有生育权是有相关规定的。 1、生育权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
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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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不仅仅是妻子单方面的义务一样,生育权也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
妻子不愿生侵犯生育权凤凰网讯:女子A和男子B婚后因为经济纠纷,导致婚姻失和,妻子偷偷将胎儿引产,导致丈夫B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判决,不采纳B的赔偿要求。妻子不愿生育,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对此问题,今年的司法考试也出现了相关题目。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近日在中国普法网公布,此前备受关注的涉民生考题有了正式解答。男性究竟有没有生育权女性单方面决定生育是否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犯这个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出现在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中,依据试题给出的案情显示:乙女与甲男婚后多年未生育,后甲男发现乙女因不愿生育曾数次擅自中止妊娠,为此甲男多次殴打乙女。乙女在被打住院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甲男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起反诉,请求乙女赔偿其精神损害。这是一道多选题,依据中国普法网公布的参考答案显示,该题正确选项为“法院应支持乙女的赔偿请求”“法院不应支持甲男的赔偿请求”,可见,乙女并未侵害甲男的生育权,也没有侵害甲男的人格尊严。男性没有生育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进一步明确了虽然男方也享有生育权,但却是以女方自愿为前提的。可见,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性的自由,即使是丈夫的身份,也不能干涉女性的这一自由。此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女方终止妊娠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男方的人格尊严的侵害。此外,在实际中,并不缺乏因妻子不愿生育而起诉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以妻子不生育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因是否生育子女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诉请离婚,法院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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