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图件;(二)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三)相...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新城、乡和镇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特定地区规划、专项规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三)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四)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和基础施工设计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
村民利用集体土地进行个人住房建设的,应当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和新建住宅相关图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民委员会在出具意见前,应当在本村公示十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
村民利用集体土地进行个人住房建设的,应当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和新建住宅相关图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十个工作日内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民委员会在出具意见前,应当在本村公示十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24人已浏览
2,408人已浏览
613人已浏览
1,8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