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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筹建期为六个月。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证券公司应当书面报告拟设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证券公司申请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应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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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辖区内证券营业部的开业、变更、终止,证券服务部的设立、开业、变更、终止,技术服务站点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核。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得干预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的选址。
证券营业部可以异地互换。异地互换证券营业部,由换入方证券公司分别向拟换入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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