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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赠与合同在赠与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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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 1、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合同未经公证; 3、赠与合同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 1、赠与物转移之前,明确通知对方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物转移之前,通过默示的方式撤销赠与; 3、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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