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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合法生育的,配偶享有护理假25天。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你好,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男方关于陪产假的规定.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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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新的计生条例,规定合法生育二孩家庭,男方护理假为25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按照以往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广西男的陪产假多少天根据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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