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营业执照不能进行工伤鉴定,但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那么工伤认定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好呢,具体如下: 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进行一次性赔偿。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属于非法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伤害,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作工伤认定。为了保障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伤害时,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同时也为了惩罚非法用工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由用工单位对受伤害职工进行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办理。
无营业执照属于非法就业,双方无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鉴定。无营业执照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单位应当向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