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婚内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基于夫妻关系,即便您有证据证明车子您一直在使用,在法律上也没太大意义,如果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您可以依据赠与协议要求法院确认车子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并要求过户,如果您胜诉,持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到车管部门过户,无需对方配合。 您也可以让你老公重新与你签订一个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约定这辆车属于你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对于赠与协议更为稳妥。 如果不能重新签订,你也不用太紧张,虽然赠与给你,而你们是夫妻,但我认为,也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双方签订赠与协议的初衷可以看出,这辆车子,你们双方已经进行约定,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你老公的赠与行为,已经证明他放弃了对这辆车子的所有权,与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法律意义应该是一样的。
可能有点问题,因为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涉及大项交易时应由监护人实施,但是监护人实施也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有损被监护人的利益,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另外,房产部门既然要求公证(这个公证是否属于额外要求,可以走法律途径),而公证部门不予以公证,因为公证本身不属于国家机关,所以它不公证,你没有太好的办法,如果当地有两家以上公证机构则好一点!
若对方未能积极予以配合、进行房产的顺利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这实质上等同于未严格履行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所达成的各项约定,已然构成了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受害一方,您有权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和责任。关于此类涉及民事权益保护的诉讼,国家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之久。这个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将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所拥有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明确知道义务承担者之日开始计算。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假如败诉方仍然拒不执行原判,那么您有权利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的正式通知文件,从而帮助完成房产变更手续的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