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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合同;(二)主债权合同;(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于下列期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一)房屋所有权登记,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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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他项权证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证明;(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或者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对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相应条件和期限的证明。
房屋登记申请人和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分别按照房屋基本单元进行申请和登记。房屋的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摊位、车位(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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