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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民法典》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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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他项权在建工程抵押变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2.一般情况需提供:抵押权消灭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3.一般情况需提供:权属证书(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4.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6.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7.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是什么,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司法解释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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