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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它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买车辆要获得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此发票可以用于企业进项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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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制度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应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是所有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包括发票税务控制系统,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通过发票税务控制系统认证,扣除增值税进项税。
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是包括发票税控系统在内的所有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只有完整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才能通过发票税控系统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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