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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用于经营的运输车辆的进项税额是在进行税额可抵扣范围之内的,可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认证通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制度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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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得加盖印章。只在发票联、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可以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的应为抵扣联。企业购买车辆要获得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此发票可以用于企业进项抵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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