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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主张谁举证,他得证明是你父亲借钱是为了给你买房、你确实有用他的钱买房。 2、如能证明1,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父亲与他的借款关系,...
如果付款是现金支付,债权人不能提供付款凭证,法院可以要求贷款人本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关代理人出庭,陈述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来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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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太小,没有必要计较。如果是暂借款,做收到的经营活动其他的即可。如果是有合同的借款,且需要支付利息的话,那就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而且也不能做其他应付款,要做短期借款。
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2、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凭证,而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债权人应当对此负举证责任。 4、对于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没有任何交付凭证,一般是现金支付,出借人要证明交付了借款,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证明: 1、出借方能够提供双方相关合同、协议作为其交付现金的基本证明,并对交付细节,诸如时间、地点、清点现金过程、现金运输方式等,作出逻辑自洽的描述时,便初步完成了其举证责任。此时,如果借款人反驳对方主张,则需要另外举证证明。 2、除借据、收据外,存在其他证据证明现金支付的可能: (1)合同对交付方式有约定 (2)出借人的出借能力。法院会根据现金支付金额的大小,具体询问当事人其现金来源,综合判断付款一方是否真实具备支付能力,进而对支付事实作以肯定 (3)当现金交付符合双方惯常交易习惯,也可以得到法院相应认可。 3、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事实需要综合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审慎认定。
需要,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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