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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2、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
现在法院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认定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证明两层关系才能确实按照借贷处理。首先,当时人需要证明该法律关系确为借贷关系,可以简单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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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应由谁偿还银行贷款。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是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因此,只要贷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贷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名义借款人就应该偿还贷款。当然,名义借款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要求偿还相关款项。协商不成的,名义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2、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实际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贷款人披露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不实际参与贷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贷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实际使用人应被为实际借款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偿还责任。举例来说,银行贷款直接发放给实际借款人,可以认定银行知道实际借款人的存在,当出现由谁偿还的争议时,应该认定由实际借款人偿还。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 (二)支付令可以交付给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说明要求付款或者证券的数量以及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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