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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可以分到地,他是城镇户口没有权力参与分配土地。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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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的土地在确权后仍然处于耕种状态,没有出现弃耕撂荒的耕地浪费现象,应该是能够得以保留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中有明确表示农民进城落户是否要交出承包地应当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来定,不可强行收回农户土地。 2.土地确权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给予农民保障,让想要进城的农民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土地被收回。而且当地才完成土地确权,短时间内也不会随意收回或调整村里的土地。 3.如果仅是个人户口迁到了省会城市,并不会影响你们家的土地增减。 4.农村土地管理“半自治”状态明显,通常只要没有人举报,发包方也很少会收回土地。 因此,虽然.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没有正式实施,但是现在多数地方在处理这类情况上都会以此作为参考,不会轻易动已经确权的土地,但如果你们全家都已经迁到了省会城市并享有省市住房社保等,同时村集体内大多数人要求收回你们家土地的话,一般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是鼓励地方政府引导其进行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因此,发包方还是有权利收回你们家土地的。
不能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如果是承包期内,农村户籍变成城镇户口的,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可以依法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或者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不再进行农村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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